一般分期付款和銀行貸款購房都是以未來收入通過數次付款進行購房的方式。一般分期付款方式中,參與的只有購房者和售房者兩方,購房者是以自己的信用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在未付清余款前,房屋產權歸售房者,如購房者違約,售房者可根據合同約定處置合同所指的房產。
銀行貸款購房,是指購房者利用銀行的貸款付清房款,而把取得的房屋產權質押給貸款銀行,然后再向銀行分期償還貸款及利息。在這種形式中,參與購房的不僅有買賣雙方,還有銀行。存在著購房者與售房者的買賣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以及售房單位與銀行之間的協作關系及前期的擔保關系。
通過這種方式購房,購房者不僅利用銀行資金,減輕了付房款的壓力,同時分期付款的額度比例較大,時間較長,還可利用銀行對售房者的信譽、工期和質量進行有效監督。售房單位也可以在短期內收回開發建設資金,同時將購房者不履行支付房款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